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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蚌埠禹会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关注人次:努力统计中...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居民负担,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调整如下:

  1、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65%和75%,分别提高到60%、70%和80%。

  2、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0%、75%和85%,分别提高到70%、80%和90%。

  3、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40%,提高到5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

  4、原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一年后,缴费年度每增加一年,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2个百分点,累计增加比例不超过10个百分点的激励办法仍保持不变。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95%。

  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