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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蚌埠禹会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关注人次:努力统计中...    

 各市、县(市、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要求,扎实推进残疾人健康脱贫工程,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巩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项目成果,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保障服务受益面,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残疾儿童是一个困难极其突出、康复教育价值最为明显、特别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是推进脱贫攻坚同奔小康的焦点难点。0-6岁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时期,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绝大部分残疾儿童可以获得生活自理、学习及社会交往能力,部分残疾儿童还能从根本上改变其残障状况,推进残疾儿童家庭脱贫。康复教育是一项拯救残疾儿童一生及其整个家庭的抢救性工程,实施这一工程是从源头上消除残疾人贫困的精准举措,是改善残疾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基础,事关残疾儿童的希望和未来,事关残疾家庭的幸福安康,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进程,加大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教育机构力度,加强稳固康复教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是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质量的必要前提,是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

  二、目标任务和遵循原则

  (一)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力解决残疾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工程,完善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的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满足需求、布局合理的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综合运用医学、教育、心理、社会工程等措施,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教育,无障碍融入社会,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遵循原则。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应遵循应救尽救、有求必应、协同推进、规范持续等基本原则。一要确保应救尽救。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作为重要民生项目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努力做到全覆盖。二要实现有求必应。对有康复需求或有受教愿望的残疾儿童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纳入康复教育范围。三要坚持协同推进。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要促进规范持续。要把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特殊教育主导功能。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的重要功能和主导效应,切实推行“医教结合”康复教育模式,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到2017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应普遍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通过在校内开设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班)和校外开展联合办学、送教上门等形式,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教育服务。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特殊教育教师、康复医师等专业人员,完善康复教育配套设施、安全保障等基础建设。

  (二)支持康复教育一体发展。对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坚持“事权一致”原则,支持“康教一体化”发展,推行统一管理,纳入教育、卫生业务管理指导范围。经教育、卫生等部门审定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颁发办学、办园或办院许可证,其专业人员的资质认定、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课题申请、评先评优等纳入教师、医务人员等专业队伍管理范围,落实相应待遇。

  (三)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平等对待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其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应与公办康复教育机构同等对待。将在康复教育机构接受训练的残疾儿童全面摸底登记,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注册学籍;通过与区域内公办学校共建、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扶持民办康复教育机构。获得医疗从业资格且实际承担相关纳入医保的医疗康复项目机构,可申请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给予优先承接。

  (四)保障康复教育经费供给。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补贴资金供给,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项目补贴标准。不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康复教育机构提供服务,积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力度,支持困难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医疗保障补偿类别,修订《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及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按病种补偿试点方案》(皖卫农〔2011〕14号),将智障、孤独症等类别残疾儿童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免费得到康复服务。

  (五)推进从业机构规范管理。加快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行为规范、活动准则和质量评估标准。积极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公众投诉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估,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康复效果评价,规范康复教育机构费用收取、募捐、合作等活动,坚决纠正乱收费、训练时间不达标、教学混乱等现象,依法查处、取缔违规违法的康复教育机构,确保康复教育机构场地、管理、训练、饮食、消防等方面安全。健全和完善康复教育机构负责人管理、责任追究、财务风险管理、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制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责任重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扎实推进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纵深开展。

  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从业资格和职能定位进行评估认定,制定机构执业资质要求及服务标准,加强行业监管。教育部门要将康复教育机构专业人才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相关专业的培养、评价范围,指导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培养康复教育人才;协调做好所在地接受康复教育的残疾儿童学籍注册、送教上门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扶持发展医疗康复机构,组织康复专业培训、医疗康复从业人员职称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公益性岗位扶持等措施,加强对康复教育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支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对康复教育机构的补助政策,保障经费供给,会同残联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区域范围内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组织公办教育和医疗机构对各类康复教育机构结对帮扶,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培养和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康复教育机构服务能力。

  省 残 联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